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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循自愿免费原则 内蒙古15日开始接种甲流疫苗
2009-10-15 11:36  文章来源:巴彦淖尔市政府网
文章类型:转载  内容分类:新闻




为指导各地科学、规范、有效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工作,有效应对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发生与流行,13日,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《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秋冬季甲型H1N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实施方案》。内蒙古接种疫苗工作将于10月15日开始,10月底完成对疫情较重地区的重点人群、一线医疗卫生人员以及各级政府机关、公共服务单位的关键岗位人群的接种工作。接种工作要坚持“知情同意、自愿免费”的原则。

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对象为3岁以上人群,优先考虑的人群为: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;中小学生及教师;各级党委、人大、政府、政协关键岗位公务人员;口岸检疫和边检、交通等关键岗位公共服务人员;大中专学生和教师;慢性呼吸道疾病、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者。目前卫生部尚无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临床数据,建议各地暂不将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列入重点接种人群。

各盟市要依据自治区调拨疫苗数量,充分考虑当地疫情发生情况,优先考虑在疫情较重的学校、一线医疗卫生人员和人口流动性大的地区中开展疫苗接种工作;逐步扩大到未发生疫情的中小学生、大中专学生、教师和医疗卫生人员、社会公共服务人员中开展接种。

疫苗的禁用人群包括:对鸡蛋或疫苗中任何其他成分(包括辅料、甲醛、裂解液等),特别是卵清蛋白过敏者;患急性疾病、严重慢性疾病、慢性疾病的急性发病期、感冒和发热者;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;未控制的癫痫病患者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;严重过敏体质者,对硫酸庆大霉素过敏者;年龄小于3岁者;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其他人员。

各级政府负责本次接种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。疫苗实行有偿调拨,由中央财政、自治区财政、盟市财政共同承担,接种需配套注射器、接种补助、人员培训等费用由各盟市财政承担。

据了解,目前,内蒙古甲型H1N1流感无新增病例,所有患者已经全部治愈出院,治愈后没有任何异常反应。据自治区疾控中心相关专家介绍,从病例看,甲型H1N1流感是可防可治的,除高危人群和一些暴发流感地区的人需要马上注射疫苗外,其他人不要着急,应根据当地卫生部门的通知进行疫苗接种。

另外,10月13日,内蒙古发生过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部分学校已经开始接种首批疫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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